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企業的五險一金

企業的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是達到解除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保險;。醫療保險是補償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失業保險是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提供物質幫助;。工傷保險是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以及死亡的保險;。生育保險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暫時中斷勞動的保險;。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公司五險一金是那幾項

法律主觀:

“ 五險一金 ”指的是五種 社會保險 以及一個 公積金 ,“五險”包括 養老保險 、 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 、 工傷保險 和 生育保險 ;“一金”指的是 住房公積金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企業五險一金包括什麼

五險一金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五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主要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公司給交的五險一金都是什麼

公司給交的五險一金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3、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4、工傷保險,是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5、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6、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TAG標籤:企業 五險 一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