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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

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税優惠。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税收入。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税等。企業所得税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税。

納税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税納税義務人。

企業所得税採取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相結合的雙管轄權,把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確定不同納税義務。

1.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2.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實施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已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與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變化。國家税務總局所得税管理司有關負責人最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從長遠來看,新税法對內、外資企業會產生六個方面的積極影響。”

一是使內、外資企業站在公平的競爭起跑線上。新税法從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優惠和徵收管理等五個方面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税制度,各類企業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內、外資企業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環境下平等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