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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工資什麼時候發放

產假工資什麼時候發放

產假工資發放時間按照公司正常發放工資的時間確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降低其工資。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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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公司怎麼發工資

產假公司先行發放工資。

女職工產假期間先行發放產假期間工資,就是固定的基本工資,不含獎金和與其它紅利補貼。待生育津貼申領到帳後,進行對比,如果已發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麼公司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發,如果已發工資高於應該得到的生育津貼,也不再補釦差額部分。

產假工資發放的時間如下:

1、每月發放:按照基本的工資水平每月發放應得的基本工資,由於休產假,所以工資中不包括公司當月的紅利、獎金等福利;

2、全額發放:公司按照生育津貼的標準計算工資,率先全額發放,若後期申領的津貼具體數額低於已發放的,也不再扣除

產假期間工資的發配情況:

1、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3、從業生育女職工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如果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裏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

綜上所述,如果員工的實際工資標準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公司應當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標準進行發放,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公司未按照規定支付女性員工的產假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或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工資什麼時候發放

法律主觀:

產假 期間的工資一般是按原工資進行發放。 《 女職工 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 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 生育保險 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 醫療費用 ,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產假期間每個月正常發工資嗎

一般在休產假期間,工資是按月發放的,但是隻有基礎工資,一般沒有其他獎金績效。

產前假和產假工資。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按規定是給的是全額工資,而不是支付基本工資。 由於公司為員工繳納了生育保險,所以產假工資也叫生育津貼是由社保中心進行核定並支付的。一般是先休完產假之後,職工將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交到公司,由公司去辦理相應的領取,再轉付到你手中。 如停繳社保,可以向勞動監察或社保部門投訴解決。

產前假工資規定:

1、孕期工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2、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 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1.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期間工資什麼時候發放

法律主觀:

產假工資: 1、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一款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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