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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曾用名刪除方法

户口曾用名刪除方法

1、不可以去掉。

2、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

3、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4、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5、正常規定曾用名不可能刪除,如果你以前有一部分檔案是使用的曾用名,那就是不能刪除,如果刪除就是檔案缺失,以後連退休都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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