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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北京,員工不在北京,如何勞動仲裁?

公司在北京,員工不在北京,如何勞動仲裁?

北京勞動仲裁流程為以下幾點:1、申請仲裁;2、領取通知書;3、準備資料。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該內容由 彭莉律師 和 律説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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