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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服務與涉税服務機構的區別

納税服務與涉税服務機構的區別

1、單位不同: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在税務部門有登記,是受税務部門監管的專業單位。納税人税務登記是納税人向税務機關辦理登記的一種手續,是法定手續。

2、業務不同: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税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税務代理等服務。納税人税務登記是税務機關依據税法規定,對納税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法定製度。

納税服務是政府和社會組織根據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納税人依法履行納税義務和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為納税人提供的規範、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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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涉税服務機構、納税人、税務機關三者之間的關係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待這種關係:

1、涉税服務機構是納税人的代理機構,主要提供税務諮詢、報税、納税申報等服務。涉税服務機構與納税人之間是一種委託代理的關係,需要保證服務質量和服務效果,維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

2、納税人是税收徵管的主體,是承擔税收義務和享受税收優惠的主體。納税人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及時納税、申報税款,同時也需要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與涉税服務機構和税務機關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納税服務股和辦税服務廳區別

修訂後的《税收徵管法》第七條、第八條明文規定了税務機關為納税人服務的範圍和納税人應享有服務的權利。

(一)《税收徵管法》第七條規定:“税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税收法律、行規,普及納税知識,無償地為納税人提供納税諮詢服務。”可見,規範的納税服務是行政執法行為的組成部分。它應當包括宣傳送達、諮詢輔導、税務登記、表票供應、納税人信用等級制度等多項涉税服務。

(二)《税收徵管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税務機關了解國家税收法律、行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税程序有關的情況。”這是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知情權的規定。由於我國實行多税種的複合税制,同時,為了規範執法、便於操作,司法規定也越來越詳細、越來越複雜,因此,税務機關加強税法宣傳服務十分必要。納税程序是納税人依法履行納税義務的步驟和方法,也是税務機關依法徵税的程序。因此,重視程序、嚴格按程序辦事尤其重要。目前,辦税服務廳應該公佈完整的辦税程序和服務規範,方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瞭解有關程序性規定。

(三)《税收徵管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税務機關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税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這是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享有保密權的規定。《實施細則》第五條對需要保密的情況作了具體闡述,即“税收徵管法第八條所稱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保密的情況是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税收違法行為不屬於保密範圍。”因為税務機關在進行納税宣傳服務時,可以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良好納税記錄進行表彰和宣傳,但對税收違法行為不能為其保密,可以對欠繳税款、有偷逃騙抗税行為的納税人公開曝光。在公開表彰與曝光時,要注意避免泄漏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四)《税收徵管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納税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税、免税、退税的權利。”這是對納税人享有減免税權利的明確。這就要求税務機關制訂快捷、方便、高效的減免税辦理程序,以規範化的服務為符合條件和資格的納税人辦理減免税手續。

(五)《税收徵管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對税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這是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享有申辯權、陳述權及尋求司法救濟權利的法律規定。這就要求税務機關在實施税務稽查和行政處罰時,一定要耐心聽取納税人陳述有關情況,必要時輔導他們撰寫“納税人自述材料”,做好有關“陳述、申辯筆錄”的記錄工作。負責受理納税人複議申請和賠償申請的税務機關工作人員,應熱情接待,耐心指導,理。

(六)《税收徵管法》第八條第五款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税務機關、税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這是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控告和檢舉權的法律規定。在實際工作中,直接與税務人員打交道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容易發現税務人員的不良行為,對這一類投訴、控告和檢舉,負責受理信訪的人員要熱情服務、做好記錄,在調查清楚真實情況後,要按規定向舉報人反饋查處情況。

涉税專業服務信息公告的具體內容包括

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2號

      現將國家税務總局制定的《涉税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予以發佈,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税務總局

      2017年11月22日

涉税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涉税專業服務信息的運用管理,發揮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在優化納税服務、提高徵管效能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依據《涉税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包括:

      (一)税務師事務所;

      (二)依法取得執業許可且從事涉税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

      (三)經商事登記且從事涉税專業服務的代理記賬機構、税務代理公司、財税類諮詢公司等其他機構。

第三條 省税務機關通過入門網站、電子税務局和辦税服務場所公告涉税專業服務信息,負責向社會信用平台和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工商、海關等其他部門推送涉税專業服務信息。

      税務機關納税服務部門負責向税務機關內部風險控制、徵收管理、税務稽查、税政管理、税法宣傳、税務師管理等部門,及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委託人推送涉税專業服務信息。

第四條 涉税專業服務信息公告內容:

      (一)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狀況公告內容: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信用積分情況等基本信息;

      (二)未經行政登記的税務師事務所名單公告內容: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商事登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失信名錄公告內容: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四)從事涉税服務人員失信名錄公告內容: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碼段)、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所屬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第五條 省税務機關通過入門網站、電子税務局和辦税服務場所發佈公告,於每月10日前對公告內容進行動態調整。

第六條 涉税專業服務信息推送內容:

      (一)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狀況推送內容: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信用積分情況等基本信息;

      (二)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信息推送內容: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商事登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失信名錄推送內容: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四)從事涉税服務人員失信名錄推送內容: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碼段)、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所屬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五)涉税專業服務風險信息推送內容: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風險評估情況等基本信息。

第七條 税務機關運用以金税三期核心徵管系統為基礎、以網上辦税服務系統為支撐的信息化平台,進行信息推送。

第八條 税務機關對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税服務人員違反《涉税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進行分類處理。屬於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納入涉税服務失信名錄。

      税務機關在將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税服務人員列入涉税服務失信名錄前,應當依法對其行為是否確屬嚴重違法違規的情形進行核實,確認無誤後向當事人送達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將其列入涉税服務失信名錄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當事人無異議的,列入涉税服務失信名錄;當事人有異議且提出申辯理由、證據的,税務機關應當進行復核後予以確定。

第九條 省税務機關將涉税服務失信名錄向財政、司法等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屬行業協會推送,提請予以相應處理和行業自律管理。

第十條 省税務機關按照本省社會信用平台管理要求,定期將涉税服務失信名錄向社會信用平台推送,對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

第十一條 省税務機關將信用等級高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信用記錄好的從事涉税服務人員信息向財政、司法等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屬行業協會,以及工商、海關等需要涉税專業服務信息的部門推送,實行聯合激勵。

第十二條 税務機關納税服務部門將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涉税專業服務風險信息、涉税專業服務機構與納税人的委託代理情況、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從事涉税專業服務情況等信息以及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信息向內部風險控制、徵收管理、税政管理等部門推送,對風險高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進行風險預警、啟動調查評估。

第十三條 税務機關納税服務部門將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及委託方納税人涉嫌偷税(逃避繳納税款)、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國家退税款、虛開等違法信息向税務稽查部門推送。

第十四條 税務機關納税服務部門將信用等級高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信用記錄好的從事涉税服務人員信息向徵收管理、税政管理、税法宣傳等部門推送,對其提供便利化納税服務,簡化涉税業務辦理流程,引導其參與税務機關税法宣傳和輔導。

第十五條 税務機關納税服務部門將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涉税專業服務風險信息、違規行為和遵守行業協會自律情況等信息以及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信息向其委託人定期推送,為其委託人提供參考信息。

第十六條 税務機關納税服務部門將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涉税專業服務風險信息、違規行為等信息向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推送,對涉税專業服務機構進行風險提示或預警,引導其規範、健康發展。

第十七條 各省税務機關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關於《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

      的公告》的解讀

      依據《涉税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佈),國家税務總局制定了《涉税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定位是什麼?2017年5月5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了《涉税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首次在制度層面上全面開放涉税專業服務市場,並綜合運用行政登記、實名制管理、業務信息採集、檢查調查、公告與推送、信用評價等多種監管措施,形成事中留痕、事後評價的監管制度體系。涉税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是税務機關對涉税專業服務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辦法》是《涉税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配套制度之一,是涉税專業服務監管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涉税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的作用是什麼?涉税專業服務監管體系是一個有機整體,公告與推送是整個監管體系中的重要環節。通過公告與推送涉税專業服務信息,對行政登記、實名制管理、業務信息採集、檢查調查等各環節產生的信息進行集成應用,擴大信息應用範圍,充分發揮信息的應用價值,促進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税服務人員依法誠信執業,從而更好地發揮涉税專業服務在優化納税服務、提高徵管效能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維護國家税收利益和納税人合法權益。一是使納税人和社會公眾瞭解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税服務人員的相關信息,擴大納税人選擇範圍,減少信息不對稱,使納税人可以隨心選、放心用,間接督促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税服務人員提高執業質量;二是實現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税服務人員與納税人信息的聯動管理,有利於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打造數據管税格局;三是實現税務機關與外部其他部門和行業協會的信息共享,推進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促進社會共治。

三、《辦法》所稱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包括哪些?《辦法》所稱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包括:税務師事務所;依法取得執業許可且從事涉税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經商事登記且從事涉税專業服務的代理記賬機構、税務代理公司、財税類諮詢公司等其他機構。

四、涉税專業服務信息公告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一)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狀況公告內容: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信用積分情況等基本信息;

      (二)未經行政登記的税務師事務所名單公告內容: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商事登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失信名錄公告內容: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四)從事涉税服務人員失信名錄公告內容: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段)、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所屬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五、涉税專業服務信息推送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一)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狀況推送內容: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信用積分情況等基本信息;

      (二)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信息推送內容: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商事登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失信名錄推送內容: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四)從事涉税服務人員失信名錄推送內容: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段)、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所屬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五)涉税專業服務風險信息推送內容: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風險評估情況等基本信息。

六、公告渠道及推送方式有哪些?(一)公告渠道

      税務機關通過入門網站、電子税務局和辦税服務場所公告涉税專業服務信息。

      (二)推送方式

      1.運用以金税三期核心徵管系統為基礎、以網上辦税服務系統為支撐的信息化平台,進行信息推送;

      2.通過社會信用管理平台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進行信息推送;

      3.通過與外部門建立的工作聯繫機制、信息交互平台等進行信息推送。

七、推送的對象有哪些?省税務機關向社會信用平台和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工商、海關等其他部門推送涉税專業服務信息。

      税務機關各級納税服務部門向税務機關內部風險控制、徵收管理、税政管理、税務稽查、税法宣傳等部門,以及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委託人推送涉税專業服務信息。

八、推送信息如何運用?(一)對失信者提請處理、實行聯合懲戒、啟動預警評估

      1.將涉税服務失信名錄向財政、司法等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屬行業協會推送,提請予以相應處理和行業自律懲戒。將涉税服務失信名錄定期向社會信用平台推送,對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

      2.將風險高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向税務機關內部風險控制、徵收管理、税政管理等部門推送,對其進行風險預警、啟動調查評估。

      3.將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及委託方納税人涉嫌偷税(逃避繳納税款)、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國家退税款、虛開等違法信息向税務稽查部門推送。

      (二)對信用等級高的實行聯合激勵、提供便利化服務

      1.將信用等級高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信用記錄好的從事涉税服務人員信息向財政、司法等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屬行業協會,以及工商、海關等需要涉税專業服務信息的部門推送,實行聯合激勵。

      2.將信用等級高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信用記錄好的從事涉税服務人員信息向徵收管理、税政管理、税法宣傳等部門推送,對其提供便利化納税服務,簡化涉税業務辦理流程,引導其參與税務機關税法宣傳和輔導。

      (三)向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委託人推送信息,引導其健康發展

      1.將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涉税專業服務風險信息、違規行為和遵守行業協會自律情況等信息以及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信息向其委託人定期推送,為其委託人提供參考信息。

      2.將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涉税專業服務風險信息、違規行為等信息向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推送,對涉税專業服務機構進行風險提示或預警,引導其規範、健康發展。

九、涉税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和涉税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的關係是什麼?一方面,涉税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是涉税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的前提和基礎,是公告與推送的重要信息來源;另一方面,涉税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是涉税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的重要環節,只有通過公告與推送才能實現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涉税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十、《辦法》如何實施?根據涉税專業服務監管體系建設整體規劃安排,《辦法》分兩步實施:在《涉税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前,只公告和推送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名單、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信息、未經行政登記的税務師事務所名單和涉税專業服務風險信息;待《涉税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後,適時在公告和推送範圍中增加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狀況和涉税服務失信名錄等內容,逐步完善涉税專業服務監管措施,構建以信用管理為核心的涉税專業服務監管體系。

地税局和中國税務辦税服務廳有什麼區別

地税局和國税局的區別有徵收的徵收機構不同、税種不同、領導層次不同。

①機構不同:國税統稱税,由國家税務局系統徵收,是收入的固定來源,歸所有;地税是税的對稱,由地方徵收、管理和支配的一類税收。

②税種不同:國税局徵收的主要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空所必需的税種(消費税、關税)和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税種的部分税收();地税局主要負責適合地方徵管的税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税、耕地佔用税、車船使用税)。

③層次不同:國家税務局系統由國家税務總局垂直領導;省級地方税務局受省級和國家税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税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税務機關垂直領導。

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是什麼意思

涉税專業服務是指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税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税務代理等服務。包括納税申報代理、一般税務諮詢、專業税務顧問、税收策劃、涉税鑑證、納税情況審查、其他税務事項代理以及其他涉税服務。

(1)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税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税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税務代理公司、財税類諮詢公司等機構。

(2)税務機關對税務師事務所實施行政登記管理。未經行政登記不得使用“税務師事務所”名稱,不能享有税務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税務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由税務師、註冊會計師、律師擔任,税務師佔比應高於50%,國家税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税務局的納税服務是做什麼的?

税務局的納税服務包括:

1、進行税法宣傳、提供納税諮詢輔導;

2、為申報納税和涉税事項辦理提供便利條件;

3、針對納税人的不同納税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4、及時處理納税人的投訴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等等。

納税服務是和社會組織根據税收法律、行規的規定,在納税人依法履行納税義務和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為納税人提供的規範、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

税收是國家憑藉其權力取得財政收入、進行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主要形式。税收的產生來自於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的需要,即為社會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税收來自於納税人的收入和所得,並用於國家為納税人提供公品。從某種意義上來説,國家成為公品的供應商,而納税人成為國家的顧客。

税務機關是代表國家執行税收法律法規、組織税收收入的職能部門,税務機關要履行上述職責,就必須開展一系列税收徵管活動。税收徵管活動主體的一方始終是各類納税人,直接體現為從納税人處取得税收收入。組織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實現"應收盡收",也就是税法所確立的應徵税款與實徵税款沒有絲毫差額。

涉税服務業務是什麼?

涉税專業服務是指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税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税務代理等服務。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包括税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税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税務代理公司、財税類諮詢公司等機構。

涉税專業服務包括:

1、納税申報代理;

2、一般税務諮詢;

3、專業税務顧問;

4、税收策劃;

5、涉税鑑證;

6、納税情況審查;

7、其他税務事項代理;

8、其他涉税服務。

其中,第三項至第六項,即專業税務顧問、税收策劃、涉税鑑證和納税情況審查四項業務,應當由具有税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第一項“納税申報代理”和第七項“其他税務事項代理”涵蓋《全國税務機關納税服務規範(2.3版)》列舉的所有辦税事項,共6大類192項,這些由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的税務事項均可由涉税專業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向所有涉税專業服務機構開放。

從事涉税專業服務需要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包括:

(1)熟悉並掌握税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涉税專業服務行業規範、規則和準則;

(2)有豐富的税務專業知識,開展涉税專業服務工作;

(3)運用財會、税收專業理論與方法,較好完成涉税業務;

(4)解決涉税業務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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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專業服務是什麼?

涉税專業服務包括:納税申報代理、一般税務諮詢、專業税務顧問、税收策劃、涉税鑑證。

涉税專業服務是指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託,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税事項向委託人提供的税務代理等服務。

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税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税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税務代理公司、財税類諮詢公司等機構。

從事涉税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依法取得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或者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視同行政登記。

擴展資料:

涉税專業服務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規定“税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税收徵收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委託税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税務事宜的辦法,由國家税務總局規定”。

《關於印發國家税務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87號)規定,税務機關的職責包括“規範納税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税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税人合法權益”,税務機關應當對涉税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的涉税專業服務行為進行監管,税務機關包括國家税務總局和各級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税務顧問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涉税簽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税收策劃

嗯税務局崗位你的同事税收基礎工作和從事納税服務工作有什麼區別

納税服務崗位主要涉及兩個部門。一個是辦税服務廳,另一個就是納税服務科室。辦税服務廳就是窗口單位了。納税服務科室就管理一些納税服務相關的業務,比如納税人滿意度啦,納税人有舉報啦之類的實務。

其他科室呢有税源管理部門,直接管理企業,企業基本有任何事情首先想到與税源部門溝通。

再就是內勤部門和機關業務部門。

各司其職。

納税服務的渠道有

一、納税人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向税務機關諮詢、反映問題和舉報税收違法行為?

      1.納税人可通過以下渠道向税務機關諮詢税收:(1)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2)登錄税務機關網站;(3)諮詢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4)諮詢税務管理人員;(5)直接諮詢税務機關的相關職能部門。2.納税人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反映問題、舉報税收違法行為:(1)12366納税服務熱線;(2)税務機關網站;(3)税務機關紀檢監察部門。

二、税務知識:納税人可以從哪些渠道免費獲得税

      目前,納税人可以通過税務機關網站、税法公報和12366納税服務熱線免費獲取税法知識和信息。此外,納税人還可以通過前往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諮詢税務管理員等方式獲取税法知識和信息。

三、税務知識:納税人可以從哪些渠道免費獲得税法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七條,税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税收法律、行規,普及税收知識,免費為納税人提供税收諮詢服務。目前,納税人可以通過税務機關網站、訂閲税務機關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税法公告、12366納税服務熱線等方式免費獲取税法知識和信息。此外,納税人可以通過不發送到税務機關的納税服務辦公室和諮詢税收管理員來獲取税法知識和信息。

四、納税服務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税法宣傳税法宣傳是納税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税務機關廣泛、及時、準確、有針對性地向納税人宣傳税收法律法規和,普及税收知識。是增強全社會依法誠信納税意識,提高納税人税法遵從度的重要舉措。二。税務諮詢向納税人提供税務諮詢服務是税務機關的職責。《税收徵管法》明確規定税務機關應當免費向納税人提供納税諮詢服務。做日常諮詢。税務機關堅持合法、免費、準確、規範、便民的原則,紮實做好日常税務諮詢服務工作。辦税服務廳工作人員和税收管理員是納税諮詢輔導的直接責任人。他們負責面對面回答納税人提出的問題,加強與納税人的聯繫和溝通,及時提供納税輔導。税務人員在接受税務諮詢時,力求語言文明,舉止莊重,講普通話。回答問題時,儘量做到準確、及時,減少和避免因納税人對理解不及時、不全面或不熟悉程序而產生的問題。税務機關定期收集和了解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納税人的需求,積極開展個性化納税諮詢。三。納税服務納税服務是税務機關為方便納税人準確、及時辦理涉税事項,履行納税義務而採取的重要措施。納税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是檢驗納税人滿意度的重要標準。税務機關一直致力於通過不斷完善服務功能、實施多元化税收、優化辦税流程、精簡涉税信息,幫助納税人更加便捷高效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優化税務流程。税務機關依法簡化實際操作中複雜的税務手續,集中梳理税務業務流程,將可下放的審批權限和可前移的審批事項下放前移。不斷優化辦税流程,切實解決納税人“多搜多跑”、税務機關“重複搜納税人”的突出問題。加強國、地税局合作,降低辦税成本,提高辦税服務效率,有效方便納税人。四。權益保護尊重和保護納税人的權利是税務機關的法定義務。近年來,税務機關積極迴應納税人訴求,妥善解決税收糾紛,切實維護納税人合法權益,及時滿足納税人合理需求,為納税人營造公平、公正、和諧的税收環境。加強保護納税益的制度建設。税務機關認真落實各項税收實體法和程序法關於保護納税益的規定,積極推進保護納税益的法制建設。在税收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過程中,通過廣泛徵求納税人的意見和建議,有效保障了納税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建立了保護納税益溝通制度,充分利用納税服務窗口、定點聯繫制度、第三方調查等方式收集納税人對税收管理和服務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納税服務措施。建立健全納税人意見和投訴快速處理機制,努力向納税人及時反饋。加大納税人民主聽證、監督和評議力度,充分體現納税益。五、信用管理國家税務總局於2003年制定了《納税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全面開展納税信用評級,推進納税信用體系建設。納税信用等級的評定涉及納税人遵守税法和接受税務機關管理的情況,包括税務登記、納税申報、賬簿和憑證管理、納税情況以及對税收違法行為的處理等

      税法宣傳和納税諮詢輔導是納税人的基本需求,也是納税服務的基本內容。

      容和税務機關的義務,貫穿於税收徵管工作的全過程。税法宣傳的對象是社會公眾,宣傳的內容應當是廣泛普遍的,包括税法、税收和各種辦税程序、税收知識等,其作用在於潛移默化地增強全社會的納税意識,提高納税人依法履行納税義務的自覺性。納税諮詢輔導的對象是特定的納税人,其內容應該具體且明確,税務機關的答覆和輔導應當及時、準確和權威,其作用在於直接指導納税人辦理涉税事項,減少納税人因不瞭解有關規定而帶來的負擔。申報納税和涉税事項辦理這是納税服務的核心內容。税務機關應當創造和提供必要的條件,簡化環節和程序,使納税人在履行義務時方便快捷,感到輕鬆愉快。如税務機關設立的辦税服務廳,集中進行税務登記,供應,涉税事項審核審批等;利用信息和網絡技術的成果,向納税人提供電話申報、計算機遠程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方式,通過電子繳税、銀税聯網提供納税人、税務機關、銀行和國庫“四位一體”的繳税方式,使納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報納税;隨着税收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深入,將來提供網上税務局、移動税務局服務,納税人的一些涉税事項還可以通過網絡來辦理。個性化服務這是納税服務中更深層次的內容。如果納税服務僅限於按照統一服務規範提供的普遍服務,不考慮不同納税人的特殊情況,既不利於税務機關合理配置徵管資源和進行税源監控分析,也不能滿足不同納税人的特殊需要。所以應當整合納税人的個性化信息,針對其不同的納税服務需求,在管理中動態地予以體現。如對納税人實行户籍管理、分類管理、評定納税信譽等級等辦法,為納税人提供個性化服務。投訴和反饋結果這是納税服務必不可少的內容。徵管綱要提出:税務機關要把納税服務作為行政執法的有機組成部分,使納税人滿意。納税服務並不是僅僅強調服務形式的多樣性,更為重要的是體現服務的質量和效果能夠使納税人滿意。税務機關要想知道納税服務納税人滿不滿意,哪些地方需要改進,就應當虛心接受納税人監督,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因此,應該提供一個徵納雙方聯繫的渠道,納税人在與税務機關打交道的過程中,對不滿意的地方能及時向税務機關投訴、反映,税務機關則及時給予處理和反饋,給納税人以滿意的答覆。

六、國家税務税局關於落實進一步減税措施的優化服務舉措有哪些

      一、全面開展面向納税人的宣傳各地税務機關要制定針對新的減税措施的專項宣傳方案,主動做好宣傳輔導工作,力求做到適用對象宣傳全覆蓋。在宣傳輔導中要突出內容、辦理流程及申報表變化等納税人關心的問題,並通過官方網站、網上辦税平台、手機APP、微信、手機短信等渠道向納税人主動推送。同時要根據調整情況,及時做好税收“二維碼”的更新工作。二、迅速開展面向税務人員的培訓各地税務機關要迅速開展面向税務人員的培訓,以財税文件、税務總局公告等文件為依據,提高培訓的針對性,確保税務人員準確理解和把握此次減税措施的重大意義、規定和徵管流程,熟練操作相關辦税系統。各地税務機關要加強對辦税服務廳人員、12366納税服務熱線人員的知識更新培訓,確保學得精、懂得透、講得清、辦得好。三、精準實施針對納税人的輔導針對新的減税措施引起的申報表變化,通過錄制操作視頻、製作樣表等方式,幫助納税人準確理解,理,做到優惠應享盡享。各地税務機關要組建輔導隊,強化在辦税服務廳的現場輔導和現場審核。要組織業務骨幹主動深入重點企業,對納税人進行上門輔導,通過“一對一”“面對面”等方式幫助納税人掌握享受的關鍵和要領,確保優惠不折不扣得以落實。四、提升12366熱線的諮詢質效針對新的減税措施出台可能引起的話務量激增現象,各地税務機關要有效充實12366熱線力量,增配線路、補充人員、科學排班,保持熱線接通率在較高水平。強化對答覆準確率和服務規範性的考核測評,開展減税專項業務考核和質量抽測,嚴把話務質量關。收集整理優惠執行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和熱點問題,提交業務部門研究問題答覆口徑,及時維護進12366税收知識庫,確保諮詢答覆及時準確。五、合理配置辦税服務廳資源各地税務機關要準確研判變化可能給辦税服務廳帶來的壓力,提前做好應對預案,通過合理調配窗口、優化人員配置等方式,提高辦税效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設立優惠辦理快速通道,提高辦理效率。各地税務機關可通過官方網站、手機APP、微信等渠道,實時向納税人發佈等候信息,合理疏導分流納税人。充分發揮國税地税聯合辦税、同城通辦、省內通辦的優勢,為納税人優惠辦理、納税申報等提供空間、時間的便利,降低納税人的辦税成本。六、積極拓展多元化辦税渠道各地税務機關要積極穩妥地拓展網上業務功能,逐步實現新的減税措施網上備案,實現網上辦税、自助辦税和移動辦税多元化、多渠道。做好各類辦税軟件與金税三期核心徵管軟件的同步調整和更新,確保各類辦税系統平穩運行,實現多元辦税渠道順暢高效。七、做好對納税人的風險提示針對此次簡化税率、擴大小微企業優惠範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調整引起的開具、申報的變化,各地税務機關要對納税人可能存在的填報不準確、開具不規範、享受不到位等問題,主動提醒納税人,並積極幫助解決;要認真做好對申報數據的電子化邏輯校驗,通過技術手段及時提示納税人更正,減少納税人的涉税風險。八、嚴格落實各項辦税服務制度各地税務機關要嚴格落實首問責任、預約辦税、導税服務等辦税服務制度,按照轄區內納税人的辦税習慣和業務總量,引導納税人實行預約辦税,對預約前來的納税人理;對進入辦税服務廳等待辦税的納税人,積極引導其自助辦理,對不選擇自助辦税的納税人,充分利用納税人等待時間,幫助核對資料,讓納税人到窗口順暢辦理。九、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各地税務機關要積極引導工商聯、涉税專業服務社會組織、行業協會、企業家協會、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新的減税措施的宣傳,擴大減税措施的社會影響。發揮涉税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在納税服務中的作用,以點帶面,將服務觸角延伸到每一位納税人,全面提升宣傳和輔導效果。十、加強對落實的效應分析和督導各級税務機關要做好減税效應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加強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通過專項督導、執法督察、績效考評等方法,強化落實工作跟蹤問效和監督問責,層層傳導壓力,確保減税優惠落實到位。省税務機關應將落實過程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及時報送税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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