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結婚不久與他人同居是否構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重婚罪的類型包括兩個法律婚的重婚、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和明知對方有配偶而重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通過調解或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若調解無效且滿足特定情形,應准予離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准予離婚。若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再次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應准予離婚。

法律分析

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拓展延伸

重婚罪的法律要素和刑罰規定

重婚罪是指在已婚的情況下,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構成重婚罪的法律要素包括已婚、以夫妻名義同居以及情節嚴重。已婚是指已經與他人登記結婚或具有事實婚姻關係。以夫妻名義同居是指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在一起居住、共同生活。情節嚴重是指同居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根據刑法第258條的規定,重婚罪的刑罰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刑罰將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個人情況等因素進行裁量。

結語

重婚罪是指在已婚的情況下,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構成重婚罪需具備已婚、以夫妻名義同居以及情節嚴重等要素。重婚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權益。根據刑法規定,重婚罪的刑罰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刑罰將根據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個人情況等因素進行裁量。如遇重婚情況,可向有關組織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重婚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結婚不久與他人同居是否構成重婚罪?

TAG標籤:同居 法律 結婚 重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