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税務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税收管理制度是中央和地方之間劃分税收管理權限的制度,是國家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主要包括: 税法(包括税法、税收條例、實施細則等) 的制定和頒佈,税法的實施和解釋,税種的開徵、停徵,税目税率的增減和調整,減税免税的確定等。我國税收管理體制的基本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主要管理權限集中在中央,同時給地方政府處理税收問題以一定權限。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税收管理體制,隨着國家的整個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根據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過多次調整和改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税收徵收管理,規範税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税收收入,保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税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税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税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税、免税、退税、補税,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税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税、免税、退税、補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税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