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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重複如何處理呢

社保繳費重複如何處理呢

1、參保人員原則上,不應當重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者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若參保人員在同一年度內重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優先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係,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複時段的繳費。

2、其重複參保的時段,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複參保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一併退還給本人。對於同一年度內重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

3、只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相應的政府補貼和清退個人的繳費產生的利息,繼續留在個人賬户中。繼續按着相應的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的待遇。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

4、參保人員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規定保留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同時將扣除全部政府補貼的,個人賬户餘額退還給參保人員。參保人員已領取由國家和地方政府計發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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