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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嗎

街道辦事處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在行政法上派出機關可以成為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行政訴訟被告和行政賠償義務人,行政公署還是適格的複議機關。街道辦事處作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實際上履行着一級人民政府的職能,取得了事實上成為一級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街道辦事處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