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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最新領取地點是什麼?

有關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最新領取地點是什麼?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對事實清楚的申請應在15日內作出決定,工傷認定依據包括工作時間內受傷、職業病、工作職責暴力傷害等情形,還有突發疾病死亡等視同工傷情形。

法律分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相關知識:工傷認定標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拓展延伸

獲取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的途徑及要求

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是由相關部門根據職工工傷的事實和法律規定做出的一項決定。要獲取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首先需要向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諮詢,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工傷醫療證明、事故報告等。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可能還需要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一般情況下,申請人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提交申請,並經過認定機構的審核和評估。一旦認定通過,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將由認定機構發放給申請人。請注意,具體的途徑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諮詢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或相關法律機構以獲取準確的信息。

結語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工傷認定申請應在60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相關方。對於明確的申請,應在15日內作出決定。如需依據司法機關或行政主管部門結論,決定時限暫停。工傷認定標準包括工作時間內事故傷害、工作前後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傷害、工作職責履行中暴力傷害、職業病、工作外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責任交通事故或交通工具事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突發疾病死亡、維護國家利益或軍隊退役傷殘復發等情形視同工傷。要獲取工傷認定決定書,需向單位人事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諮詢,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按規定程序申請。具體要求可諮詢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或法律機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應當定期聽取工傷職工、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以及社會各界對改進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法對工傷保險費的徵繳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依法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