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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減政策原文內容

雙減政策原文內容

1、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嚴禁要求家長批改作業

《意見》明確,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健全作業管理機制,合理調控作業結構,分類明確作業總量,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加強作業完成指導。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作業,嚴禁給家長佈置或變相佈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

學校要確保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家庭書面作業,可在校內適當安排鞏固練習;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教師要指導小學生在校內基本完成書面作業,初中生在校內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

2、提升學校課後服務水平,教師可“彈性上下班制”

《意見》要求,提升學校課後服務水平,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課後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於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初中學校工作日晚上可開設自習班。學校可統籌安排教師實行“彈性上下班制”。

教育部門可組織區域內優秀教師到師資力量薄弱的學校開展課後服務。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教師校外有償補課行為,直至撤銷教師資格。做強做優免費線上學習服務,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優秀教師開展免費在線互動交流答疑。

3、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

《意見》明確,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

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

4、不得在節假日及寒暑假期開展學科類培訓

《意見》強調,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佈;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

5、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不良學習方法

《意見》要求,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湧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融資及收費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堅決禁止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行業壟斷行為。

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1點。線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

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6、不得有提前結課備考、考試排名等行為

《意見》指出,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提高難度、加快進度;降低考試壓力,改進考試方法,不得有提前結課備考、違規統考、考題超標、考試排名等行為;考試成績呈現實行等級制,堅決克服唯分數的傾向。

《意見》提出,深化高中招生改革,逐步提高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絕違規招生、惡性競爭。

7、主流媒體及新媒體等不刊登校外培訓廣告

《意見》要求,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台等不刊登、不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根據《意見》,在全面開展治理工作的同時,北京市、上海市、瀋陽市、廣州市、成都市、鄭州市、長治市、威海市、南通市將作為全國試點地區,在堅決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合理利用校內外資源、強化培訓收費監管等方面進行試點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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