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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預防是重點。原因包括自身素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法律對未成年人的處理。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存在問題,導致青少年流向犯罪。法律對未成年人採取寬處理原則,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但這也可能強化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意圖。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識,家庭和學校的矯正機制滯後,加上法律對犯罪的寬容態度,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法律分析

近年來,隨着校園暴力等未成年人犯罪事件越來越多,未成年人犯罪已經上升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對於犯罪,刑法有兩個處理思路,一個是懲罰,一個預防。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重心應該放在預防上。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應該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產生原因。根據實踐經驗,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大概是四個方面: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自身法制素養的高低是決定其是否違法犯罪的關鍵。一些青少年自身抵禦能力差,法制觀念淡薄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家庭教師。而許多父母文化程度不高,經常打罵孩子,缺乏耐心細緻的説服教育;子女染上惡習,父母沒有及時糾正;父母離異導致孩子得不到有效的監管等都是重要的原因。

(三)學校原因

學校教育方法不當,是導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會、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現在學校教育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教育手段方式欠佳(如對學生區別對待)許多學校成績的好壞決定受老師重視的程度,導致許多學習上的差生產生破灌破摔,厭學、輟學等不良情緒,而這種不良情緒的堆積往往成為反社會人格形成的一大誘因。

2、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於形式。學校缺乏對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很多青少年學生不知什麼是違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識。

(四)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關照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誘因,重點説一下這個原因。

對未成年犯罪從寬處理,不適用死刑,採取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是考慮到未成年人還處於智力發育不成熟階段,生理和心理還未發育完善,認識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比較脆弱,因此在制度上對未成年犯罪不是那麼嚴格和苛刻,給予了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但是,刑法的這一價值取向在現實中是扭曲的。很多未成年人是以“我是未成年人,刑法也不能把我怎麼樣”的心態作出犯罪行為的,某種程度上強化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意圖。

所以,未成年人自身的法律知識缺乏,家庭教育和學校矯正機制也都沒跟上,加上法律還是給出路的態度,往往囊括了一個孩子變成罪犯的大部分原因。

結語

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日益嚴重,應將重點放在預防上。分析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包括自身、家庭、學校和法律等方面。未成年人法制素養的差異、家庭教育不足、學校教育方法不當以及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方式等都對此起到了推動作用。儘管法律對未成年人採取從寬處理,但這種取向有時會被誤解為對犯罪行為的縱容。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解決需要未成年人自身的法律知識提升、家庭教育和學校矯正機制的完善,以及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更加明確和嚴格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第二章 預防犯罪的教育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樹立優良家風,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發現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為異常的,應當及時瞭解情況並進行教育、引導和勸誡,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監護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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