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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未成年犯罪成年後又犯

未成年犯罪成年後又犯 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

如果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但是,如果前罪是屬於未成年人犯罪的,則不構成累犯,這也體現了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護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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