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勞動合同解除有時間限制嗎
工傷期間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關係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單位。之後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除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或者雙方協商一致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主動解除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
一、有工傷的與公司解約怎麼賠償
工傷職工主動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勞動關係如何解除?
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如下: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解除勞動合同;
3.因勞動者存在過失,單位過失性辭退勞動者;
4.單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無過失性辭退勞動者;
5.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