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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種類的適用對象是什麼

罰金

附加刑種類的適用對象是什麼

經濟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經濟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共有90多個條文,基本上都規定了罰金的獨立或附加適用。財產犯罪。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共有14個條文,其中9個法條規定了罰金,佔條文總數的50%以上。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則第六章規定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共有90餘個法條,其中約50%的法條規定了罰金。此外,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第240條、第244條也規定了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附加適用的對象。根據刑法總則第56條和第57條的規定,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對象,主要是以下三種犯罪分子: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沒收財產

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對所有的危害國家安全罪都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嚴重的經濟犯罪。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對某些嚴重的經濟犯罪可以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140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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