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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證明的辦理

清税證明的辦理

1、清税證明的開具在國地税聯合辦税服務大廳進行申請,所需材料為: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單位納税人還應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批覆文件或董事會決議複印件。

2、報送資料:

(1)必須報送資料:《清税》或《個體工商户清税申報表》3份。:經辦人身份證明。

(2)條件報送資料:單位納税人還應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批覆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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