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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直接發包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經依法批准可以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一、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部門審批批准,可以不再進行施工招標,直接發包: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2.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二、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審批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項目的勘察設計可以不進行招標,直接發包: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的;2.搶險救災的;3.主要工藝、技術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4.技術複雜或者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5.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的。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工程直接發包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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