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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最低年齡

刑法最低年齡

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十二週歲,對於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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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年齡是多少

我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年齡是十二週歲。

1、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在刑法上,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就是具備相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刑事責任能力,是刑法意義上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也就是既對自己的行為性質、後果等有所認知,又能根據對自己的行為認知,控制自己為或者不為這種行為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我國法律規定最低刑事責任人年齡

我國法律規定最低刑事責任人年齡為16歲,即未滿16週歲的人不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為16週歲,即未滿16週歲的人不承擔刑事責任。這是因為未滿16週歲的人普遍對社會和法律的認知度較低,缺乏法律意識和責任感,容易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而做出錯誤的行為。因此,法律設立這一規定以便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並給予未成年人更多的教育、引導和幫助。儘管未成年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在涉及到某些特殊罪行時,如謀殺、故意傷害等嚴重罪行,法律對未成年人也會採取特殊處理措施,如強制教育、少年觀察家監護等。同時,對於有問題的未成年人,法律也通過建設少年、少年檢察機關等渠道來處理他們的問題,儘量避免未成年人犯罪帶來的不良後果。總體來説,我國法律規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為16週歲是合理的,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和促進社會穩定。

國際上各國對更低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有不同規定?是的,不同國家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存在差異。目前,大多數國家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定為18週歲,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但是,也存在少數國家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設定得更低的情況,如菲律賓、印度等國家將其設定為12歲或14歲。這種差異主要是由於不同國家歷史、文化和法律傳統等因素的影響所致。因此,即使在國際上,對於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也存在不同的立法和實踐方式。無論如何,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教育都應該是全球社會的共同責任。

我國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是保護未成年益的一種表現,也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在實踐中,應該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和幫助,儘可能避免他們犯罪和走上歧途。同時,國際社會也應該加強對未成年益保護的合作和交流,推動全球未成年人保護事業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收容教養。

我國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我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十二週歲。

對於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公民負刑事責任的罪名僅限定為: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這兩種罪名,且在行為手段、行為結果方面,僅限於“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公民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由以前14週歲下放到了12週歲

刑事責任包括哪些

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

(1)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機關執行的一種刑罰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由機關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內的人身自由,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罰方法。

4、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死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

(2)附加刑

1、罰金。罰金是指人民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2、剝奪權利。剝奪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的一種刑罰方法。

3、沒收財產。沒收財產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我國刑法規定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是( )

承擔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是12歲,修改前的刑法規定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由於現在犯罪事件犯罪人的年齡趨於低齡化,為了遏制這種低齡化犯罪的現象,國家對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作了調整。12至14週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採用了四分法:1、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即不滿14週歲的,對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2、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收容教養。3、減輕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4、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6週歲的,犯任何罪,都必須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時未滿18週歲,不適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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