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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不還,只知手機號,如何追討?

別人欠錢不還,只知手機號,如何追討?

欠錢找不到人的解決方法如下:1、調查債務人的基本情況;2、查詢債務人配偶或擔保人的財產情況。如有債務人配偶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情況,及時調查留存;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4、到法院起訴還款。可以委託律師設法確定欠款人的身份信息。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根據其姓名、所瞭解的住址、欠款人的相貌特徵等信息,通過到公安機關查詢並確定欠款人的户籍登記信息。找不到欠款人本人、或欠款人不肯歸還欠款的,則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欠款人歸還欠款;在判決或調解生效後,如果欠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的,則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該內容由 張銀祥律師 和 律説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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