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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金融模式源於

類金融模式源於

1、類金融模式是指零售商與消費者之間進行現金交易的同時,延期數月支付上游供應商貨款,這使得其賬面上長期存有大量浮存現金,並形成“規模擴張——銷售規模提升帶來賬面浮存現金——佔用供應商資金用於規模擴張或轉作他用——進一步規模擴張提升零售渠道價值帶來更多賬面浮存現金”這樣一個資金內循環體系。

2、這種融資模式引起了供應商的強烈不滿,相關監管部門也意識到了這種融資模式的風險,並於2006年11月推出並施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這個辦法明確規定零售商不得向供應商收取進場費,也不得以節慶、店慶、新店開業、重新開業、企業上市、合併等為由收取費用,並且在零售商收到供應商貨物後,零售商貨款支付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天。這基本限制了家電連鎖企業的類金融融資路徑,因此,連鎖企業便將融資的主要力量集中到股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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