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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訂金可以退還嗎

買房訂金可以退還。訂金屬於單方行為、不具有定金的擔保性質,交付和收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不發生定金罰則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法律後果。

一、房屋租賃訂金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一是當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定金則作為罰則。如果是給付方違約,那麼給付方無權收回這筆錢。如果是收受方違約,則收受方應該雙倍返還。

而與“定金”一字之差的“訂金”在法律上則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説,“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一定要頭腦清醒,區分清楚“定金”和“訂金”,以免在消費過程中經濟受損失。

關於訂金,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範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二、購房合同書中交定金和銷售定金的區別

買房時定金和訂金的區分如下:(一)定金是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履行或解除的擔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質。交付和收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後果。

三、不知道定金和訂金的區別,買房子容易吃大虧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訂金可以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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