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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税是什麼時候交

法律主觀:

房產税 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 財產税 。現行的房產税是第2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一、房產税納税時間: 1、納税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税。 2、納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3、納税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4、納税人購置新建 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5、納税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6、納税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以上就是房產税什麼時候交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房税是什麼時候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八條 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九條 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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