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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要交什麼税

法律主觀:

只要是 公司 就會需要繳税,税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很重要成分,那麼房地產開發公司有哪些税種呢?接下來由 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閲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設立需要繳納多種税。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税種有營業税、 城建税 、 教育 費附加, 土地增值税 、 房產税 、 印花税 、 企業所得税 、 個人所得税 以及 契税 等。具體每一税種請看本文介紹: 一、營業税 營業税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為 納税 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應税勞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轉讓 土地使用權 ,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税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徵税; (2)銷售不動產,税率為5%; (3)包銷商承銷,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徵税。 (4)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後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徵税。 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税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税等流轉税為計税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徵城市建設維護税,依3%計徵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納税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税率計算徵收,納税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為增值額。它採用四級超率累進税率,應納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加計扣除。 四、房產税 房產税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 礦區 範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税。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税依據,税率為1.2%。年應納税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五、城鎮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税。年應納税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税額)。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 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 六、城市 房地產税 、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城市房地產税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台胞,按照房產原值徵收的一税種。城市房地產税依房產原值計税,税率為1.2%。年應納税額=房產原值×税率×(1-30%)。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 外資企業 ,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徵收的一項費用。依外資企業的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準確定。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準。 七、印花税 印花税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税。分為從價計税和從量計税兩種。應納税額=計税金額×税率,應納税額=憑證數量×單位税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税,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税。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 購房合同 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税,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户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註銷完税後,再辦理立契過户手續。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税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註銷完税後,再辦理髮證手續。 八、契税 契税是對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徵收的一種税。徵收範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計税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税額=計税依據×税率 九、耕地佔用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 大部分地區,目前已經停止徵收。 十、企業所得税、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税 企業所得税、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税。應納税額=(全部應税收入-准予扣除項目)×適用税率。 十一、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是對個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徵收的一種税。房地產業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其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税率。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知識關聯: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 1、開發經營的計劃性。 企業徵用的土地、建設的房屋、基礎設施以及其他設施都應嚴格控制在國家計劃範圍之內,按照規劃、徵地、設計、施工、配套、管理“六統一”原則和企業的建設計劃、銷售計劃進行開發經營。 2、開發產品的商品性。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產品全部都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按照供需雙方合同協議規定的價格或市場價格作價轉讓或銷售。 3、開發經營業務的複雜性。 所謂複雜性包括兩個方面: (1)經營業務內容複雜。企業除了土地和房屋開發外,還要建設相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經營業務囊括了從徵地、 拆遷 、勘察、設計、施工、銷售到售後服務全過程。 (2)涉及面廣,經濟往來對象多。企業不僅因購銷關係與設備、材料物資供應單位等發生經濟往來,而且因工程的發包和 招標 與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發生經濟往來,還會因受託代建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等與委託單位和承租單位發生經濟往來。 4、開發建設週期長,投資數額大。 開發產品要從規劃設計開始,經過可行性研究、徵地拆遷、安置補償、七通一平、建築安裝、配套工程、綠化環衞工程等幾個開發階段,少則一年,多則數年才能全部完成。另外,上述每一個開發階段都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加上開發產品本身的造價很高,需要不斷地投入大量的資金。 5、經營風險大。 開發產品單位價值高,建設週期長、負債經營程度高、不確定因素多,一旦決策失誤,銷路不暢,將造成大量開發產品積壓,使企業資金週轉不靈,導致企業陷入困境。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瞭解,如果您還遇到什麼較為複雜的法律問題,歡迎登陸進行 律師在線 諮詢。

房地產要交什麼税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房產税 暫行條例》第四條 房產税的税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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