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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婚前房產如何處理

離婚婚前房產如何處理

夫妻婚前房產分割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買,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屋;父母全額購買並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夫妻雙方共同出資但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在離婚時,未登記方需證明有出資,否則可能人財兩空。

法律分析

由於夫妻婚前的房產也有不同的情況,因此對這類婚前房產的分割,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時房產歸登記一方。

2、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額購買,並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如果在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並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

3、由夫妻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但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在這種情況下,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於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後可能會人財兩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雲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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