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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兩種方式是哪兩種?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有明確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禁止行賄受賄,承包單位需具備相應資格,提倡總承包,禁止肢解分包。對於特殊工程項目,可免除招投標程序直接發包,如需特定專利或技術、建築藝術造型要求等。施工企業自建自用且符合資質範圍的工程也可直接進行。

法律分析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兩種方式與具體要求如下: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一般規定:

1、建設工程承包與發包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口頭約定方式在法律上無效。

2、建設工程承包與發包中禁止行賄受賄。

3、承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格(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生產許可證等)。

4、提倡總承包、禁止肢解分包。對於一些特殊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可不進行招投標而直接發包。這些工程項目有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要採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的,或者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項目的施工,主要技術要採用特定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的;在建設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施工企業自建自用且在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允許業務範圍內的工程。

拓展延伸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兩種方式及其特點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兩種方式分別是總承包和分包。總承包是指業主將整個工程項目委託給一家承包商負責施工、管理和協調各個分包工程。總承包方式適用於大型工程項目,具有統一管理、協調高效的特點。分包是指業主將工程項目按照不同專業或工程部分劃分為若干個獨立的分包工程,分別委託給不同的承包商進行施工。分包方式適用於工程規模較小、專業分工明確的項目,能夠提高施工效率和質量控制。總的來説,總承包方式適用於大型綜合性項目,而分包方式適用於專業性較強、工程規模較小的項目。

結語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兩種方式分別是總承包和分包。總承包適用於大型綜合性項目,具有統一管理、協調高效的特點;分包適用於專業性較強、工程規模較小的項目,能夠提高施工效率和質量控制。建設工程承包與發包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禁止行賄受賄。承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格,提倡總承包、禁止肢解分包。在特殊工程項目經批准後,可不進行招投標而直接發包。總的來説,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方式的選擇應根據項目的特點和需求進行合理決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設工程合同第七百九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第二節發包第十九條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第一節一般規定第十六條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兩種方式是哪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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