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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觀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觀原因:
1、社會環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
2、自身素質不高,認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3、家庭教育的誤區,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瀾;
4、學校教育的失當,成為青少年犯罪的温牀。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哪些是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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