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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證明規定

1、法院一般會作出裁定、判決作為結案證明。你找到審理法官或者執行法官,要求其出具相應終結判決或裁定書即可。

結案證明規定

2、關於結案證明有如下規定:法律規定的執行案件結案方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8條規定:“執行結案的方式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裁定不予執行;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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