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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在勞動局能放多久?

檔案在勞動局能放多久?

法律分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以保管檔案100年。按照《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社會保險業務檔案保管期限增加100年,併為規範電子文檔管理留有接口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險業務檔案,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辦理社會保險業務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專業性文字材料、電子文檔、圖表、聲像等不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四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負責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並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由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保存。

第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和必要的設施、場所,確保檔案的安全,並根據需要配備適應檔案現代化管理要求的技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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