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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喪葬禮俗

客家喪葬禮俗

比起其他禮俗,喪葬之俗來得更為莊嚴肅穆。客家人對於此,做得十分周到,甚至過於繁文縟節。葬務從厚,禮務從奢,豐其筵席,醉飽靈側,鼓樂奠別等等。一些地方至今舊俗猶存。

病人臨終之際,便將事先做好的“壽衣”給病人穿上,稱“着壽衣”。過去有“上六下四”之説,即上身穿六重衣服,下身穿四重褲子。

客家風俗重視送終。出門在外的千方百計趕回家,以求在臨終前見最後一面,顯得孝順。人斷氣後,馬上燒轎,焚紙,眷屬、兒女悲哭成叫。是為“送終”。

報喪:病人斷氣後即刻報喪。孝子往外祖母舅家及親伯叔家報喪,在門前或附近路口還出訃告。

擺孝堂:在遺體前掛白布,擺香桌,放靈位牌或遺像。早晚哭靈,登記親友送來的禮物或“代燭”,帳布按序掛在孝堂兩旁。

落枕:移動遺體,在廳堂地上鋪一白布,將遺體放在上面,頭新瓦,瓦上墊以布制三角枕,日夜派人守候;擇日定時將遺體入棺叫“入材”。每天清晨和傍晚以及親友來弔唁時,喪家女眷在帳內棺旁舉哀。晚上親友參加孝堂守靈,俗稱“陪夜”。

發喪要擇時,常在早晨。舊時在頭一天要“鬧喪”,通宵達旦,鼓樂喧天。發喪先舉行祭奠,再起柩出殯。講究排場,以顯示兒女孝順。

安葬:將靈柩放入墓地。墓地選擇講究“風水”。墳墓外觀很似客家人的圍龍屋,是客家人崇拜祖先的一種表現。埋葬後第三天,親屬穿孝衣到墳上哭拜祭奠,燒紙錢,謂“醮三朝”。

做七:人死後,每逢“七”日,要舉行祭奠,俗稱“做七”。一般只做“五七”。最後舉行祭奠,焚化靈屋(紙屋),叫“完七”,以示喪事的結束。以後,週年舉行祭禮,叫開小孝;三年舉行祭禮,叫開大孝。開大孝時,門前、廳堂換上紅聯,一切恢復正常。

客家之俗,安葬若干年後(常為十年),挖開墓穴,將遺骸用炭火烘烤,按人體結構屈肢裝入特製的陶甕內,謂“檢金”,然後重新安葬,這才是永久、真正的墳墓。

對於非正常死亡的人,有一些特別的喪葬禮俗,如比較注重請僧道打醮唸經,超度亡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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