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夫妻共同還貸買房,房產證上寫兩人名字的,離婚時可自行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房產證只寫一方名字的,房產歸該方所有,但夫妻共同還貸部分需賠償另一方。貸款未還完不能判決房產歸屬,先判決房產歸一方使用,再另行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婚前個人貸款買房的,如果房產證登記了夫妻雙方名字的,則房產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如果離婚時房子的貸款尚未還完且未獲得房產證,則法院不應判決房產歸屬。可以先判決房產歸一方使用,雙方獲得房產證後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如果房產證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則離婚時房產歸一方所有。但如果房產是夫妻婚後共同還貸的,則獲得房產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還貸部分的價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雲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