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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虛開發票偷税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

1、票方利用他人虛開的專用發票,向税務機關申報抵扣税款進行偷税的,應當依照税收徵管法及有關法規追繳税款,並處以相應的罰款2、為了騙取税款,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就是違反了發票管理制度,偷税更是款造成國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嚴重地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法律對該種行為要予以懲戒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條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接受虛開發票偷税如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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