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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目的

1、關於交強險的目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頭一句話就做出了闡釋: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然而,昌平區法院的調查結果卻與這個目標大相徑庭。在2007年審結的172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僅有一起保險公司先行對交強險部分進行了理賠。 推出交強險的目的是什麼? 設立交強險的目的是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人們習慣上稱受害人為“第三者”。種觀點認為,被保險人和駕駛員無論何種情況均不能成為本車交強險的賠付對象,但車上其他人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轉化為“第三者”。

交強險目的

2、第三者身份的確定,主要應依照其對車輛的操作和控制狀況來進行。駕駛員身份的判定,應依照事故發生時其是否實際操縱和控制保險車輛或者有能力操縱和控制保險車來確定。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將駕駛員及其車上人員排除在賠償責任範圍之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駕駛員在駕駛和操縱車輛過程中故意行為、串通騙取保險金等道德風險的發生,因此應根據具體情況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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