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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申請的具體步驟和相關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律師可代為申請,申請書需書面形式。公安、檢察院、法院必須在7天內答覆是否同意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需向犯罪嫌疑人宣讀決定書並告知遵守規定。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拓展延伸

申請取保候審的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

申請取保候審的程序包括:首先,被申請人需要向公安機關或法院遞交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其次,公安機關或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查,包括對申請人的身份、案件性質等進行核實。然後,公安機關或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審。在申請取保候審期間,申請人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如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不得接觸相關人員等。同時,申請人應當配合公安機關或法院的調查工作,如提供證據、出庭作證等。申請取保候審的程序中,申請人需要注意提供充分的證據和材料,確保申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申請人應當遵守相關規定,配合調查工作,以確保申請的順利進行。

結語

申請取保候審是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合法權利。在申請過程中,需要遵循書面形式,並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後,應及時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執行時需向被申請人宣讀決定書,並告知其在期間的規定。申請取保候審需要配合調查工作,遵守相關規定,確保申請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申請的具體步驟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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