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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要離婚我該怎麼挽回

老婆要離婚我該怎麼挽回

老婆要離婚,而丈夫不願意的,想要挽回的,應當向人民法院證明和老婆的感情還沒有破裂。這是因為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無效後,應當准予離婚,只要丈夫向人民法院證明和對方的感情沒有破裂,只要把矛盾解決了,夫妻還可以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就不能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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