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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產假內容怎麼寫

1.引產病歷怎麼寫

1)一般項目:

引產假內容怎麼寫

籍貫(須寫明省、市或縣別)、

入院日期:急症或重症應註明時刻。均應填年月日

病情陳述者:填“患者”;如系旁人代述,應説明可靠程度。

2)主訴

●電子病歷的主訴內容正文與主訴之間距兩個空格鍵。以下小標題如“現病史”等與正文之間的距離要求相同。

●患者入院的主要病狀、部位及其持續時間(時間短者如急腹症應註明小時數)如“持續發熱6天,全身紅色斑丘疹3天”。

●不宜用診斷或檢驗結果代替症狀。

●主訴多於一項時,應按發生時間先後次序,分別列出,如“間歇空腹痛1年,柏油樣黑便1天”;“尿頻、尿急3小時”。

3)現病史

●將症狀按時間先後準確記載其發病日期、發病緩急、發病誘因、每一重要症狀發生的時日,及其發展變化的過程。與鑑別診斷有關的陰性症狀亦須記載(以能體現本病的症狀學與鑑別診斷為主要內容)。

●在描述症狀中,應圍繞重點並求得系統,如描寫疼痛應闡明部位、時間、性質、程度與其他相關因素,以及治療的影響等。

●按系統詢問伴隨的症狀,以免遺漏。

●過去檢查及治療情況。

●對意外事件、自殺或被殺等經過詳情與病況有關者,應力求客觀、如實記載,不得加以主觀評論或揣測。

●與本科無關的他科重要傷病未愈仍需診治者,應另段敍述。

4) 過去史

●一般健康狀況 強壯或虛弱。

●急性傳染病史 按時間先後順序。記載其疾病發生時間,治療結果,有無併發症。如無傳染病史,亦須將與目前病情有關而確未發生的傳染病記載於此項中,以備參考,如患帶狀皰疹,應詢有無水痘病史。

●曾否預防接種 其種類及最近一次接種的日期。

●按系統詢問有關疾病 包括五官、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生殖系統、血液系統、神經精神系統及運動系統(肌肉、骨骼、關節),外傷、手術史,中毒及藥物等過敏史。

●過敏藥物名稱在書寫時加黑,加字符邊框。電子病歷打印後,醫生用紅筆在藥物名稱下劃紅線。如對青黴素過敏,

寫為“對青黴素過敏”

5). 個人史

●出生地及經歷地 特別注意自然疫源地及地方病流行區,註明遷涉年月,並應註明具體疫源或水源,如有無血吸早蟲病疫水接觸史。

●生活及習慣 包括飲食習慣、煙酒嗜好程度。

●過去及目前職業及其工作情況 包括入伍或參加工作時間、兵種或工種、職務,有無毒物、放射性物質、傳染病患者接觸史。

●月經史 自月經初潮至現在情況,每次經期相隔日數,每次持續日數,,閉經年齡,可用下列的簡單方式表示:

初潮年齡 每次行經日數經期相隔日數 閉經年齡 或

初潮年齡(每次行經日數)/(經期相隔日數)閉經年齡或用語言描述

另外附上一份人民醫院的病歷格式供你參考: 祝好!

2.流產產假申請怎麼寫

流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1988年9月4日)中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到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4條規定,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3.引產病歷怎麼寫

1)一般項目: 籍貫(須寫明省、市或縣別)、入院日期:急症或重症應註明時刻。

均應填年月日 病情陳述者:填“患者”;如系旁人代述,應説明可靠程度。 2)主訴 ●電子病歷的主訴內容正文與主訴之間距兩個空格鍵。

以下小標題如“現病史”等與正文之間的距離要求相同。 ●患者入院的主要病狀、部位及其持續時間(時間短者如急腹症應註明小時數)如“持續發熱6天,全身紅色斑丘疹3天”。

●不宜用診斷或檢驗結果代替症狀。 ●主訴多於一項時,應按發生時間先後次序,分別列出,如“間歇空腹痛1年,柏油樣黑便1天”;“尿頻、尿急3小時”。

3)現病史 ●將症狀按時間先後準確記載其發病日期、發病緩急、發病誘因、每一重要症狀發生的時日,及其發展變化的過程。與鑑別診斷有關的陰性症狀亦須記載(以能體現本病的症狀學與鑑別診斷為主要內容)。

●在描述症狀中,應圍繞重點並求得系統,如描寫疼痛應闡明部位、時間、性質、程度與其他相關因素,以及治療的影響等。 ●按系統詢問伴隨的症狀,以免遺漏。

●過去檢查及治療情況。 ●對意外事件、自殺或被殺等經過詳情與病況有關者,應力求客觀、如實記載,不得加以主觀評論或揣測。

●與本科無關的他科重要傷病未愈仍需診治者,應另段敍述。 4) 過去史 ●一般健康狀況 強壯或虛弱。

●急性傳染病史 按時間先後順序。記載其疾病發生時間,治療結果,有無併發症。

如無傳染病史,亦須將與目前病情有關而確未發生的傳染病記載於此項中,以備參考,如患帶狀皰疹,應詢有無水痘病史。 ●曾否預防接種 其種類及最近一次接種的日期。

●按系統詢問有關疾病 包括五官、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生殖系統、血液系統、神經精神系統及運動系統(肌肉、骨骼、關節),外傷、手術史,中毒及藥物等過敏史。 ●過敏藥物名稱在書寫時加黑,加字符邊框。

電子病歷打印後,醫生用紅筆在藥物名稱下劃紅線。如對青黴素過敏,寫為“對青黴素過敏” 5). 個人史 ●出生地及經歷地 特別注意自然疫源地及地方病流行區,註明遷涉年月,並應註明具體疫源或水源,如有無血吸早蟲病疫水接觸史。

●生活及習慣 包括飲食習慣、煙酒嗜好程度。 ●過去及目前職業及其工作情況 包括入伍或參加工作時間、兵種或工種、職務,有無毒物、放射性物質、傳染病患者接觸史。

●月經史 自月經初潮至現在情況,每次經期相隔日數,每次持續日數,,閉經年齡,可用下列的簡單方式表示: 初潮年齡 每次行經日數經期相隔日數 閉經年齡 或 初潮年齡(每次行經日數)/(經期相隔日數)閉經年齡或用語言描述。

4.最新勞動法規定的超過六個月的引產假

勞動法沒有規定,是其他法規規定的,可以享受42天產假,具體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擴展資料:

女職工流產是可以使用醫療、生育保險報銷的,具體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5.建行女員工引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含人工流產),其所在單位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按下列規定給予產假:三個月以下的,產假15天;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至四個月的,產假30天;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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