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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應如何處理

侵犯知識產權應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行為人侵權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人可以與其協商,要求其停止侵權,並支付相應賠償。若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或者不願意協商的,知識產權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權利人提起知識產權訴訟的時效一般為三年。

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數額一般根據權利人因侵權而產生的實際損失確定。若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實際收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以及侵權人的收益均難以確定的,賠償數額可以根據知識產權許可費用的合理倍數確定。

知識產權人也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行為而侵權。工商部門接到舉報會進行調查,若該部門認定行為人侵權的,一般會沒收侵權物品並處以相應罰款。《商標權》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於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燬;對主要用於製造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燬,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註冊商標後進入商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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