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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貨物如何處罰

走私普通貨物如何處罰

走私普通貨物的處罰標準為:

1、走私貨物、貨物偷逃應繳税額較大或者一年內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處罰後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2、走私貨物、貨物偷逃應繳税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倍以下罰款;

3、走私貨物、貨物逃税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逃税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税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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