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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勞動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監獄勞動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罪犯勞動時間每週為6天,每天勞動8小時,平均每週勞動時間不超過48小時,未成年犯的勞動時間減半;監獄除保證罪犯每週休息一天外,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和國慶節時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安排休假;監獄生產單位要延長罪犯勞動時間,必須提前擬訂加班計劃,經監獄獄政、勞動管理部門審核,得到監獄長批准方可實施,事後安排罪犯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根據延長罪犯勞動時間的長短,支付一定數量的加班費。

法律依據:《關於罪犯勞動工時的規定》第三條罪犯每週勞動(包括集中學習時間)6天,每天勞動8小時,平均每週勞動時間不超過48小時。未成年犯每天勞動4小時,平均每週勞動時間不超過24小時。生產任務不飽滿的監獄,可以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批准,實行每週勞動5天,集中學習1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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