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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準入的主要內容為

市場準入的主要內容為:機構、業務、高級管理人員。市場準入是指企業或其他主體進入某領域或地方的市場從事活動施加限制或禁止的機制或制度。市場準入原則的終極目標是整個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公平的競爭,它意味着世界市場的日趨融合和同化。由於市場準入是承諾義務,一般是對等互惠的,因此對於任何成員方,市場準入原則都是一把雙刃劍。

市場準入的主要內容為

資料拓展

市場準入服務的獨特性決定了國際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中,幾乎不存在關税壁壘,數量限制成為阻礙市場準入的主要措施。國際服務貿易市場準入原則的實質在於盡力減少或消除有關服務中的壟斷經營權利,允許其他締約方的服務提供者在本國境內設立機構並擴展商業性介入,即提供服務業開業權。

《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任何成員方,對作出承諾義務的服務部門或分部門,除了在其承諾義務的計劃表中列出外,對於其某一地區分部門或在整個國境內,不能維持或採用下述限制措施:

1、採用數量配額、壟斷和專營服務提供者方式,或以要求測定經濟需求的方式,來限制服務提供者的數量;

2、採用數量配額或要求測定經濟需求的方式,來限制服務交易或資產的總金額;

3、採用配額或要求測定經濟需求的方式,來限制服務交易的總數或以數量單位表示的服務提供的總產出量(但限制服務的投入量的措施是允許的);

4、採用數量配額或要求測定經濟需求方式,來限制某一服務部門或服務提供者為提供某一具體服務而需要僱傭的自然人的總數;

5、要求服務提供者通過特定的法人實體或合營企業,才可提供服務的限制措施;

6、對參加的外國資本限定其最高股權比例或對個人的或累計的外國資本投資額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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