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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投資不參與管理的股權分配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出資後不參與經營的,並不影響股權的分配,股東是按其出資在所有出資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只投資不參與管理的股權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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