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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製度由哪裏規定

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製度由哪裏規定

法律分析:教師資格考取説明:

1、報考條件:大三及以上;

2、報考對象:師範生、非師範生、已畢業社會人員;

3、具有所報教師資格種類的相應學歷;小學教師: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參加教育學、心理學理論考試並獲得合格成績;

5、通過國家語委的普通話測試;

6、通過課堂教學技能測試;

7、體檢合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 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 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 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 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 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製度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