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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如果雙方協商調解未能解決因履行工資集體合同而引起的爭議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應該如何處理?

因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在收到裁決後十五天內,向法院起訴。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如何處理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方式有:協議優先;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有簽訂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法律其他規定等。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處理:1、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先自行協商解決。2、協商解決不成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申請協調處理。未提出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進行協調處理。3、案件受理後,應組織同級工會代表、企業方面的代表及有關方面的代表組成一臨時協調處理機構負責具體處理工作。4、處理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各自選派3至10名代表,並指定一名首席代表。5、處理爭議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結束。需延長期限的,延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6、爭議處理結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制作《協調處理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的首席代表和協調處理的負責人共同簽訂、蓋章。【風險提示】在《協調處理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就某些協商事項不能達成一致的,應將繼續協商的有關事項予以載明。《協調處理協議書》由集體協商爭議協調處理人員和爭議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生效後爭議雙方均應遵守。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算法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的算法:如果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工資發生的爭議是否需要仲裁

因工資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仲裁。我國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該內容由 孫莎律師 和 律説律答 共創回答

如果雙方協商調解未能解決因履行工資集體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