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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會計定義

利得會計定義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利得是一個企業由於主要經營活動以外的或偶然發生的交易,以及在某一期間除了收入和業主投資引起的影響該主體的所有其他交易和事項導致的業主權益的增加。

內容

利得是與收入相類似的概念,但兩者有本質的區別。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定義:“利得是某一會計主體除來自營業收入或業主投資得到的款項以外,源於偶發性或邊緣性交易,以及來自一切其他交易或事項的業主權益(淨資產)的增加”。我國會計準則未將利得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要素,僅是引入了利得的相關概念,其界定與FASB基本相同:“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利得是企業的非經營性收益。利得是收入以外的其他利益,源於偶發性、邊緣性的交易或事項,屬於不經過營利性過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獲得的收益。所以,利得是一種非經營性收益,其一般是不可再生的。文中前述“非日常經營性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就是利得,如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以及有關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等。通常,可以將收入和利得統稱為收益,只不過前者是企業的經營性收益,而後者則是企業的非經營性收益。

利得與收入的區別

利得:企業非日常活動形成的,與投資者投入資本無關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經濟利益流入。

收入: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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