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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種類中的物證是什麼

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徵、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實物和痕跡

刑事證據種類中的物證是什麼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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