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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能加個曾用名嗎

1、户口本上能加個曾用名,只有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辦理科室去申請名字修改即可。注意:要求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户口本上能加個曾用名嗎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户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3、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