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有啥股份
1、有限責任公司有股份。
2、《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3、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質押設定
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才能發生效力;股權出質以後,不得轉讓,要使轉讓合法有效,必須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須符合章程規定等。
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怎麼改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法人。
《公司法》第9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並依照《公司法》有關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辦理。
《公司法》第9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繼。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一)向有關政府部門提交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並獲得批准;
(二)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將其淨資產按1∶1的比例投入到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四)制定公司章程,召開創立大會;
(五)創立大會結束後的30天內,由公司董事會向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六)在媒體上公告。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買股份嗎
1、有限責任公司有股份。
2、《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3、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嗎?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改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有限責任公司改制成為股份公司的步驟是什麼
1、向有關政府部門提交申請,並獲得批准;
2、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將其淨資產按1:1的比例投入到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具驗資報告;
4、制定公司章程,召開創立大會;
5、創立大會結束後的30天內,由公司董事會向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6、在媒體上公告。 該內容由 覃濤律師 和 律説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