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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的人事制度

國有企業的人事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建立健全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推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建立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追究制度。實行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凡是由於企業領導人員失職、瀆職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並不得繼續擔任或易地擔任國有企業領導職務。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和基本要求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適合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激勵、監督機制為重點,把組織考核推薦和引入市場機制、公開向社會招聘結合起來,把黨管幹部原則和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結合起來,完善體制,健全制度,改進方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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