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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債權債務是什麼意思

合作社的債權債務是什麼意思

合作社的債權債務是指合作社與其他個體或機構之間的金錢、財產權益關係。債權是其他個體或機構對合作社的借款等金融權益的所有權,債務則是合作社對其他個體或機構的借款等金融權益的承擔責任。具體來説,合作社的債權是指其他個體或機構向合作社提供的借款等金融權益,如存款、債券等;合作社的債務則是指合作社向其他個體或機構所欠的借款等金融權益。如果合作社無法按時履行償付債務的義務,則可能會產生違約等法律後果。在合作社中,債權和債務關係的正確認識和處理至關重要。

合作社的債權債務是指合作社與其他個體或機構之間的金錢、財產權益關係。債權是其他個體或機構對合作社的借款等金融權益的所有權,債務則是合作社對其他個體或機構的借款等金融權益的承擔責任。具體來説,合作社的債權是指其他個體或機構向合作社提供的借款等金融權益,如存款、債券等;合作社的債務則是指合作社向其他個體或機構所欠的借款等金融權益。如果合作社無法按時履行償付債務的義務,則可能會產生違約等法律後果。在合作社中,債權和債務關係的正確認識和處理至關重要。

合作社的債權債務是指合作社與其他個體或機構之間的金錢、財產權益關係。債權是其他個體或機構對合作社的借款等金融權益的所有權,債務則是合作社對其他個體或機構的借款等金融權益的承擔責任。具體來説,合作社的債權是指其他個體或機構向合作社提供的借款等金融權益,如存款、債券等;合作社的債務則是指合作社向其他個體或機構所欠的借款等金融權益。如果合作社無法按時履行償付債務的義務,則可能會產生違約等法律後果。在合作社中,債權和債務關係的正確認識和處理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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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債務誰承擔

法律主觀:

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承擔 債務 。即合作社用財產承擔債務,包括成員的出資、公共積累、扶持的資金和社會捐助。合作社的 債權人 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員的 債務清償 責任。 《 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户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户的債務,以從事 農村土地承包 經營的農户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户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法律客觀: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户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四十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並應當自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作社的欠款由誰承擔

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承擔債務。即合作社用財產承擔債務,包括成員的出資、公共積累、扶持的資金和社會捐助。合作社的債權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員的債務清償責任。農村專業合作社產生的債務,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償還。

【法律分析】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要承擔的義務: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為了實現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需要對外承擔一定義務。這些義務需要全體成員共同承擔,以保證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時履行義務和順利實現成員的利益。就農民專業合作社而言,因其類型多樣,經營內容和經營規模差異很大,所以,對從事經營活動的資金需求很難用統一的法定標準來約束。而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對象相對穩定,交易相對人對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決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提供的農產品,而不僅僅取決於成員出資所形成的合作社資本。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承擔債務。即合作社用財產承擔債務,包括成員的出資、公共積累、扶持的資金和社會捐助。合作社的債權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員的債務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户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農村承包經營户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户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户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户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負責制定包括清償農民專業合作社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清償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項債務,以及分配剩餘財產在內的清算方案,經成員大會通過或者申請人民確認後實施。清算組發現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申請破產。

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併或者分立後,債權和債務如何處理?

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併,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訂立合併協議,合併為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行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立是指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成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行為。

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生產經營,不可避免地會對外產生債權債務。合作社合併後,至少有一個合作社喪失法人資格,而且存續或者新設的合作社也與以前的合作社不同,對於合作社合併前的債權債務,必須要有人承繼。因此,合作社合併的法律後果之一就是債權、債務的承繼,即合併後存續的合作社或者新設立的合作社,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因合併而消滅的合作社的對外債權與債務。《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併,應當自合併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新設的組織承繼。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並應當自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立一般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分立前債務的承擔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按約定辦理。債權人與分立的合作社就債權清償問題達成書面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二是承擔連帶責任。合作社分立前未與債權人就清償債務問題達成書面協議的,分立後的合作社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向分立後的任何一方請求自己的債權,要求履行債務。被請求的一方不得以各種非法定的理由拒絕履行償還義務。否則,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起訴。

合作社的欠款由誰承擔

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承擔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財產來清償債務,除非股東沒有完成出資或有損害債權人利益行為,要在出資範圍內清償債務,否則公司債務就跟股東沒有關係。不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跟自己的財產分開時,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務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債券和長期票據、短期票據。債權人可以是個人、銀行或諸如退休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借出資金是因為相信債務人將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債務工具有確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債務工具的購買者均有不需馬上使用的資金,希望在自己動用這些資金之前,能夠賺取利息。利息是對債權人在一段確定的時間內不使用這些資金的一種報酬。以存貨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按債務賬面價值轉銷債務,按存貨的賬面價值結轉存貨,將債務的賬面價值扣除銷項税額和存貨賬面價值後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或資本公積。以長期投資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按債務賬面價值轉銷債務,按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結轉投資,將債務賬面價值扣除投資賬面價值和相關費用等之後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或資本公積。

對長期投資計提了減值準備的,還應將相關的減值準備予以結轉。以固定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先將固定資產進行清理,再按債務賬面價值轉銷債務,將債務賬面價值扣除固定資產淨值和清理費用(扣除殘值收入)等之後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或資本公積。如固定資產計提了減值準備,還應結轉相關的減值準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作社的欠款由誰承擔

一、合作社的欠款由誰承擔

1、合作社的欠款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承擔債務。合作社的債權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員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合作社用以對外承擔責任的財產,包括成員的出資、公共積累、扶持的資金和社會捐助。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並應當自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農村專業合作社清算材料是什麼

農村專業合作社清算材料,具體如下:

1、清算組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註銷登記申請書;

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

3、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5、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

6、清算組刊登公告的報紙或其複印件和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7、清算組織成員和負責人產生的文件及名單;

8、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准予註銷通知書。

合作社破產債務誰償還

法律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承擔責任。也就是説,合作社的債權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員的責任。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合作社用以對外承擔責任的財產,包括成員的出資、公共積累、扶持的資金和社會捐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四十八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破產適用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

農村合作社註銷剩餘財產分配怎麼規定?

農村合作社註銷剩餘財產分配怎麼規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 清算 ,是指合作社解散後,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合作社 債權債務 ,處理合作社剩餘財產,使合作社歸於消滅的法律行為。清算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合作社成員和 債權人 的利益。如果清償 債務 後還有剩餘財產,也就是説,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 工資 及 社會保險 費用、清償所欠税款及其他債務後剩餘的合作社財產,應當返還或者分配給合作社成員。 一、法律依據 根據《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規定,因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成員大會決議、依法被吊銷 營業執照 或者被撤銷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由成員大會推舉成員組成清算組,開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組成清算組的,其成員、債權人可以向人民申請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因合作社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其債權債務全部由合併或者分立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合作社承繼,故不用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是指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清算期間負責清算事務執行的法定機構。合作社一旦進入清算程序,理事會、理事、經理立即停止執行職權職務,由成員大會推舉或人民指定的清算組,行使管理合作社業務和財產的職權,對內執行清算業務,對外代表合作社。清算組在清算期間的主要職權為: ①處理與清算合作社未了結的業務。 ②清理合作社財產,包括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等。 ③清償債權、債務。 二、清算過程 清算組在清算的過程中,如果發現合作社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應及時向人民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裁定宣告合作社破產後,清算組就應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進入 破產清算 程序。如果清償債務後還有剩餘財產,也就是説,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清償所欠税款及其他債務後剩餘的合作社財產,應當返還或者分配給合作社成員。 清算組要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合作社成員和債權人;制定清算方案;實施清算方案;辦理 註銷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清算方案必須經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通過或者人民確認後才能開始實施。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農村合作社在解散之後就要進行財產的清算,一般情況下財產有限去償還所有債務,在債務還清的前提下如果財產還有剩餘就要進行合理的分配,分配人羣有職工以及所有合作社的社員。所有的行為都要依法看來進行,保障羣眾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犯。

合作社變更法人後債權債務誰負責

合作社變更法人後債權債務誰負責

對變更前相關事項承擔負責人責任,對變更後的事項不承擔責任。

父親把法人過給兒子以後的債權債務由誰負責

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公司作為一個法人,需要承擔對外的債務,也享有相應的債權。法定代表人變更後,不能改變公司仍是一個“法人”的狀態,因此,還是由公司享受債權,承擔債務。只不過法定代表人變更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續。

因問題描述過於簡單,不能準確判斷,僅供參考。

法律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1、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第七十五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3、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若該股份轉讓時在判決之後,則可要求執行公司股份。若該公司係為一人有限公司,你可追加孫某的兒子為被執行人

公司要變更法人,債權債務承擔情況説明怎麼寫?

公司要變更法人(應該是法定代表人),債權債務承擔情況説明只要寫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就可以的。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變更後的公司全部承擔,不需要另行説明。如果確實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説明的,也只要説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就可以的。

股權轉讓後債務誰負責

如果公司股權轉讓的雙方沒有就公司債務問題與債權人簽署檔案,那麼公司債務繼續由公司負責,因為公司與股東在法律上是兩個主體。

獨資公司變更法人後,債務由原法人承擔嗎?

獨資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不影響債務的承擔。

擔保債務誰負責

債務人按時還款擔保人就沒有責任

否則

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合作社倒閉後由誰負責

如果合作社倒閉了,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的時候,應當由原來的發起人即專業合作社的社員進行清算。

合作社倒閉後由合作社負責人負責。

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失蹤後,債權債務和公司如何重組再執行

法律問題:公司重組,重組前公司欠下了一筆不小的債務,現在債權人依法提起了訴訟,那麼公司重組後這筆債務該怎麼辦?(律師呼叫中心邀請上海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陳律師:主要看企業重組方式:如果只是收購公司的資產,不需要承擔被收購公司債務;如果是收購全部股權,應承擔原債務。 古律師:不管以何種方式重組,債權債務不消失。具體誰承擔看重組方式。 相關知識——什麼是債權人? 債權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債主,債主是指借出錢財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債的人,是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農村資金合作社社員沒參與經營有債權債務嗎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承擔責任。也就是説,合作社的債權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員的責任。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合作社用以對外承擔責任的財產,包括成員的出資、公共積累、 *** 扶持的資金和社會捐助。

儘管合作社的債權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員的責任,但成員對合作社債務也承擔責任。《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成員對合作社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成員以其賬户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也就是説,除了成員賬户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外,成員不再對合作社債務承擔其他的清償責任。

農民專業合作社責任制度的明確,可以消除成員與合作社之間不必要的權責糾紛,成員也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合作社的服務。同時可以保障交易物件的利益,交易雙方不必擔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責任承擔能力,也不用擔心需要直接面對眾多單個成員進行談判的高成本支出。

農民合作社欠的錢由誰來償還

農民合作社貸款就是農村信用社向轄區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發放的貸款。該貸款就是由借款人來還款的。

而若是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的話,就要由擔保人來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至於農村合作社的成員,沒有參與貸款的話,就沒有義務去償還貸款。

一,在辦理農民合作社貸款的時候也不需要合作社成員簽字,法人代表人和擔保人簽字即可。至於該貸款的擔保方式,一般是採取“農户聯保+互助金擔保”等擔保方式。而若要辦理農民合作社貸款,那合作社就得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才行;還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有存款賬户,具備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貸款及欠息;以及滿足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承擔債務。合作社的債權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員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合作社用以對外承擔責任的財產,包括成員的出資、公共積累、扶持的資金和社會捐助。

三,合作社債務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承擔債務責任。合作社的債權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員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合作社用以對外承擔責任的財產,包括成員的出資、公共積累、扶持的資金和社會捐助。

四,法律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六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户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五,《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七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並應當自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作社倒閉股東會被上徵信嗎

不會

依據農村合作社法的規定,農村合作社會進行破產清算時,以農村合作社的財產承擔債務,股東是不需要承擔的。

合作社倒閉,是由於債權債務糾紛倒閉的,由合作社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進行承擔,對法定代表人不判刑。若涉及到犯罪的,對法人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如法定代表人等判處刑罰,具體判處幾年要根據觸犯的罪名不同有所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清算組負責制定包括清償農民專業合作社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清償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項債務,以及分配剩餘財產在內的清算方案,經成員大會通過或者申請人民確認後實施。清算組發現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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