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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部門如何確保税收徵管的合法性?

税務機關依法徵收税款,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農業税應按規定核定。納税人與税務機關發生爭議時,應先繳納税款或提供擔保,然後申請行政複議,最後可向法院起訴。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可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向法院起訴。違反審計法規定拒絕提供審計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將受到處罰。違反國家財務規定的收支行為也將受到處罰。

法律分析

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税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徵、停徵、多徵、少徵、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税款。

農業税應納税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知識拓展: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同税務機關在納税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必經複議)

「注意」①程序優於實體原則;②先後順序:先複議後起訴

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選擇複議,選擇其一,無先後順序)

相關知識點

一、拒絕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被審計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會受到什麼處罰

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採取前條規定的處理措施,並可以依法給予處罰。

結語

税務機關依法徵收税款,不得違規開徵、停徵、多徵、少徵、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攤派税款。農業税應按法規定的納税額核定。在納税爭議中,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需先繳納税款、滯納金或提供擔保,然後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如對複議決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經過複議)。對税務機關的處罰、強制執行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可選擇其一,無先後順序)。違反審計法和規定,拒絕提供審計資料或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資料,將受到相應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將根據情況採取處理措施並可能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法: 第五條 契税的應納税額按照計税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税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税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税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税。

應税資源的具體範圍,由本法所附《資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稱《税目税率表》)確定。

税務部門如何確保税收徵管的合法性?